“嘎爾”藏語意為歌舞或“樂舞”。嘎爾舞歷史悠久,舞蹈造形優(yōu)美,音樂風格獨特,是一種禮儀性男子抒情歌舞藝術(shù)。它主要適用于大型典禮和迎送達賴喇嘛和班禪大師等場合,在其他場合不能隨意表演。嘎爾舞起源于西藏阿里地區(qū)的札達、普蘭、日土等縣,在阿里地區(qū)“嘎爾舞”和“宣”統(tǒng)稱為“嘎爾宣”。在藏族學者麥仁丹增杰仁所著的《漫談古代歷史之敕言精華》中記載“迎請丹巴辛饒米沃杰,人們跳了嘎爾宣”。丹巴辛饒米沃杰是西藏苯教祖師,距今已有近三千年的歷史。在阿里地區(qū)日土縣烏江鄉(xiāng)“定瓊拉康”的一個廢墟石窟壁畫和阿里托林寺紅殿壁文中有嘎爾宣的表演場面。之后嘎爾舞逐漸流傳到西藏的拉薩、日喀則、昌都地區(qū),流傳至布達拉宮、扎什倫布寺、薩迦寺、強巴林寺等在西藏具有較大影響的寺院和藏區(qū)德高望重的大活佛的主寺。
嘎爾舞的演員均由男性組成。分:“嘎爾珠巴”、“嘎爾巴”、“嘎爾本”三種。“嘎爾珠巴”即:男童歌舞者,“嘎爾巴’’即:歌舞者,“嘎爾本”即:藝術(shù)指導及行政負責人。嘎爾分“嘎爾”和“嘎爾魯”兩種形式?!案聽桇敗笔且环N童聲齊唱的藝術(shù)形式。有“扎年”(六弦琴)、“林古”(竹笛)、揚琴、鐵琴、根卡、艾噶等樂器伴奏?!案聽枴庇址帧安ǜ聽枴焙汀澳聽枴眱煞N,“波嘎爾”即男子歌舞,“莫嘎爾”即女子歌舞。但都由男性表演,非男扮女裝,動作、服飾、道具均一樣,沒有任何區(qū)別,只是名稱上不同而已。這是因為過去嘎爾的表演場合主要在達賴喇嘛、班禪大師和薩迦寺法王以及高僧活佛的宮內(nèi)或寺廟大廳里,因此絕對禁止女演員上場表演。
(圖文由西藏自治區(qū)群藝館非遺保護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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