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2月10日,聯(lián)合國大會頒布《世界人權宣言》。 這一具有歷史意義的《宣言》頒布后,大會要求所有會員國廣為宣傳,并且“不分國家或領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加以傳播、展示、閱讀和闡述”。其中的第四條規(guī)定:“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均應予以禁止?!?/span>
當時,大家理所當然地認為西藏封建農(nóng)奴制的廢止,西藏百萬農(nóng)奴獲得解放,應該是符合西方國家所稱作的“人權至上”的原則,符合他們所稱作的“自由民主”的普世法則。
實際情況又是如何?
從1942年到1947年,西方某國一直在努力支持西藏地方政府這一極端腐朽、落后的政權,試圖阻止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西藏,西藏百萬農(nóng)奴的命運和人權與西方國家毫無相關,他們關心的是如何通過實現(xiàn)“西藏獨立”、通過維系西藏封建農(nóng)奴制這一落后制度,來抵制共產(chǎn)主義在遠東的蔓延,實現(xiàn)自身的國家利益。正因為如此,當百萬農(nóng)奴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時,西方國家沒有人出來關心他們,更沒有提出什么人權問題。而讓人費解甚至讓人大跌眼鏡的是,當西藏即將通過民主改革的方式廢除已行之數(shù)百年的極為殘酷的封建農(nóng)奴制之際,在占西藏總人口95%以上的百萬農(nóng)奴即將翻身得解放、即將獲得受我國法律保障的基本自由與人權的時候,西方國家反而如喪考妣,立即提出所謂的“西藏人權問題”。
只要稍微有一點點邏輯和常識的人都知道,在舊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農(nóng)奴制度下,占人口95%以上的農(nóng)奴、奴隸不僅沒有任何社會和政治權利,而且連基本的生存條件也得不到保障,哪里談得上什么人權?只有在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下,通過民主改革,建立人民民主政權,走社會主義道路,實施人民大表大會制度和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他們才真正享受到為憲法和法律所保障的民主、自由和人權。也正是基于此,西藏的百萬農(nóng)奴翻身做了主人,成為西藏人權的新主體,從而使西藏人權的性質(zhì)、內(nèi)容都發(fā)生了根本變化,它不再是僅供昔日少數(shù)領主享有的特權,而是屬于今天廣大西藏各族人民享有的平等權利。
作為封建農(nóng)奴制度的總代表——十四世達賴,也改變了策略,迎合西方的需要,謀求西方對他分裂祖國、實現(xiàn)所謂“西藏獨立”的支持和幫助。幾十年來,他一直在國際上叫嚷“西藏人權問題”,打出人權、民主、自由的幌子,四處竄訪,到處搖尾乞憐,力圖使所謂的西藏問題國際化。這一點,西方反華勢力是很清楚的。于是, 他們便支持西藏分裂主義分子另辟蹊徑,改變手法,不斷在國際上拋出所謂“西藏人權問題”。事實證明, 他們之所以對“西藏人權問題”感興趣, 決非出于道義。他們關心的只是自己的強權和霸權。西方國家利用西藏干涉中國內(nèi)政,其實質(zhì)是不喜歡中國的發(fā)展模式,不喜歡中國人走自己的路,妄想主宰中國的命運。其目的決不在于人權本身,而在于通過輸出資本主義的人權觀,影響和改變中國的價值觀念,在意識形態(tài)領域里征服中國。
時間再次回放到54年前,綻放在被解放農(nóng)奴臉上的笑臉,仍舊讓人記憶猶新,這是發(fā)自內(nèi)心肺腑的歡呼雀躍,是幾百年來受殘酷壓迫剝削后的揚眉吐氣,是對未來美好生活的憧憬。如今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大力支持下,在歷屆自治區(qū)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西藏取得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西藏在跨越式發(fā)展和長治久安的道路上不斷前進,正在與祖國兄弟省市一道共同邁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道路上,正在與全國各族同胞一同努力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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