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民警張俊接到母親的電話,說轄區(qū)城管要強行拆除所在小區(qū)內的違章建筑,讓他回家收拾東西。不料,張俊剛到門口并表明自己身份,就遭到拆遷執(zhí)法人員圍毆,被20余名城管持鐵棍打斷了腿。目擊者稱,張俊被毆打時,對方揚言“打的就是警察”。(《春城晚報》1月3日)
我們常看電視,小偷也好,歹徒也好,只要聽到一聲“我是警察”,他們都會倉皇而逃。生活中也大抵如此。但這一次,警察張俊說自己是警察,人家卻揚言“打的就是警察”。對方根本就不怕警察,因為他們也是執(zhí)法人員——昆明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的。當張俊說“我是市公安局的,也是執(zhí)法者,執(zhí)法要文明”,說完就聽到對方一句狠話:“你敢用手指頭指我,兄弟們,拿下?!蔽覀兪煜さ碾娨晞≈校趲皖^子、土匪首領都是這么喊的。再說,拿著鐵棍執(zhí)法還講什么文明?
城管打人已不是什么稀罕事,但城管打警察還是稀罕事。不少人說,這是“大水沖了龍王廟”。其實這是一種誤讀,當事雙方雖然都是執(zhí)法者,但在城管執(zhí)法人員眼里,警察張俊是在維護自家利益,而城管執(zhí)法人員是在維護當地政府的利益,他們是代表當地政府來強拆的,當地政府就是他們強有力的后盾。所以說,你是警察,不錯,但這時你是個體,個體的力量是弱小的,政府的力量才是強大的。
執(zhí)法者執(zhí)法時無比強勢,而脫下“執(zhí)法者”的帽子成為個體的“被管理對象”時,就受到強權的蔑視,進而淪為受害者,這樣的事例比比皆是。如拆遷辦主任強拆別人的房子,自己的房子也被強拆;信訪辦主任圍追堵截上訪者,自己上訪時也被別人截訪……任何人離開了“組織”(公權力)都是弱勢的,不知打警察的城管人員是否意識到這一點。
一個人能量再強大,離開“組織”(公權力)就是弱勢的。湖北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馮繽的遭遇也說明了這點。其妻在法院工作10年卻被辭退,身為法官的馮繽穿著法袍多次上訪,不但沒有維護好妻子的合法權益,自己也被免除職務。同理,一個警察回家收拾東西,卻遭到拆遷執(zhí)法人員的圍毆并被打斷腿,就不難理解了。這背后,是權力對公民權益的極度冷漠。警察可以說我是警察,法官可以穿法袍去維權,一般的老百姓能說什么、穿什么呢?
一個人能量再強大,離開“組織”(公權力)就是弱勢的。很多人并不是不知道這個道理,但當其在“組織”中時,往往缺乏這種自省,甚至濫用公權力,肆意侵犯其他公民的權利。在濫用的公權面前,任何公民都可能是受害者,包括法官或警察。公權力必須對濫用公權力的個體進行事前的嚴格監(jiān)督和事后的嚴厲追究,而不是拿一個虛幻的“組織”來忽悠人,否則,昆明城管打警察的類似事件還會發(fā)生。
當公民權利得不到尊重和保障時,任何人一旦成為個體,面對公權力時都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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