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或一個組織的正當權利受到無端損害時,拿起法律武器堅決維護自己的權利,實在是一件值得稱道的事,因為它反映出民眾法律意識的增強,也說明我們的法制建設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但是如果明明做了不地道的事,卻還是要“理直氣壯”地打官司以“維權”,就讓人不能不問個為什么了。
據(jù)《今日早報》報道,因一篇暗訪報道《花800元假文物被“專家”鑒定為真》,東方早報記者葛熔金被采訪單位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告上法院,并遭30萬元巨額索賠。連帶被告還有實習生張劉濤。
該報道記錄了記者接到 “中國收藏家協(xié)會學術研究部杭州科學檢測實驗室”( 老板為中國收藏家協(xié)會陶瓷收藏委員會委員余紹尹)一直在過干著“只要給錢,假文物也可鑒定為真,且出具檢測報告”勾當?shù)呐e報后,為了驗證舉報是否屬實,在收藏品市場買了6件500元以下、賣家告知年限都在10年內的仿制品,然后去實地暗訪。結果,一經余紹尹專家目測,余專家當即表示除了對“汝窯器”有異議,其他5件均為真品。記者選了兩件經“德國進口的,數(shù)據(jù)正確性可以保證,參照標準也是科學的X熒光屏譜儀”鑒定,30分鐘后,“年齡”不到10歲的兩件仿制品一下子完成了時空的穿越,分別“回到”西晉和大宋王朝,因為其成分“與西晉越窯瓷器釉面成分資料符合”、“與宋代青銅器金屬成分符合”,于是剛剛價格只有500元的兩件器物的身價也就猛飛到2萬元與20萬元!當然,既然被鑒定為“真品”,也就按照規(guī)定收取了1600元的“檢測費”,還出具了“杭州利國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的發(fā)票。其后,記者將這兩件被“德國儀器”加余專家雙重鑒定為真品,身價飛了天的器物拿去找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長王海明鑒定。王當場判定均為贗品。該報道發(fā)表之后,記者又發(fā)表了后續(xù)報道《中國收藏家協(xié)會不認“杭州實驗室”》中指出,“中國收藏家協(xié)會學術研究部杭州科學檢測實驗室”是花錢買來的。
余紹尹們則認為“報道歪曲事實和真相,嚴重侵犯名譽權,在國內收藏界尤其是江浙滬收藏界造成了極壞影響。”因此,當然要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公開在東方早報顯著位置及相關轉載、轉帖網(wǎng)站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30萬元。
這場官司看來并不復雜,記者的報道到底是是否真的“歪曲事實和真相,嚴重侵犯名譽權,在國內收藏界尤其是江浙滬收藏界造成了極壞影響?!币闱宄@然不是難事,相信法院一定能夠依法做出正確的判決。
而筆者感到有意思的是,從記者的報道看,跟舉報者舉報的事是吻合的,同時一切都有證據(jù)。當報道發(fā)表之后,相信杭州的相關職能部門也是看到了的。而且,早在去年11月5日,中國收藏家協(xié)會就在官方網(wǎng)站公告,自當日起,中國收藏家協(xié)會學術部科學檢測實驗室停止檢測工作。如今這家組織也表示保留對余紹尹們的行使維權的法律權利。這些報道對于余紹尹們的行為定性,應該是沒有什么疑問的了,它實際上也就是向相關監(jiān)管部門的一封舉報信。舉報信的內容也可能虛構,但如今余紹尹們不僅沒有倉皇逃命,還敢于“理直氣壯”地要高調“維權”,可見,監(jiān)管部門對這這樣的“舉報信”顯然是根本就沒有當回事。于是,余紹尹們才不僅用不著躲躲藏藏,反而有底氣要讓法律來為其主持“公道”,因此,到底最終這個官司誰會笑到最后,還真是讓人心中沒底。
關于我們 丨聯(lián)系我們 丨集團招聘丨 法律聲明 丨 隱私保護丨 服務協(xié)議丨 廣告服務
中國西藏新聞網(wǎng)版權所有,未經協(xié)議授權,禁止建立鏡像
制作單位:中國西藏新聞網(wǎng)丨地址:西藏自治區(qū)拉薩市朵森格路36號丨郵政編碼:850000
備案號:藏ICP備09000733號丨公安備案:54010202000003號 丨廣電節(jié)目制作許可證:(藏)字第00002號丨 新聞許可證54120170001號丨網(wǎng)絡視聽許可證26105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