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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讓救護車得解除“自證清白”之憂

        2015年07月21日 09:18    來源:新華社    記者 周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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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惠州市惠陽區(qū)人民醫(yī)院一輛120救護車在前往廣州接病人的途中,行至惠南大道永湖路段時與一輛大卡車發(fā)生碰撞,車禍導致救護車上一名救護隊員搶救無效死亡。事故初步認定是由于貨車司機違規(guī)掉頭,救護車來不及剎車,車頭撞上了泥土車的車尾。

        實際上,因社會車輛不避讓救護車而引發(fā)的悲劇并不少見。去年10月,濟南一輛急救車在將3歲女童雯雯送往醫(yī)院途中,由于少有車輛避讓,女童最終因延誤治療身亡。

        救護車的優(yōu)先通行權是我國法律明確賦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在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面對社會車輛不避讓救護車等行為,各地交警部門加大了執(zhí)法查處力度,并表示因避讓急救車而闖紅燈、壓實線的社會車輛將不予處罰。然而,“免責令”下社會車輛并未“從善如流”,一方面與車多路少加劇交通擁堵有關,另一方面與民眾的素質不高、避讓急救車意識差有關,但是不避讓救護車背后還有交通安全管理機制運行不暢導致的“守法困境”。

        私家車要撤銷因避讓救護車而產生的違法記錄程序相當繁瑣。首先需要從交警部門調取監(jiān)控視頻獲取避讓的時間和地點及救護車車牌號碼,其次需要向急救中心征求該急救車是否在執(zhí)行緊急任務,最后還要找到開車的司機。很多時候,由于沒有為公民證明的義務,急救中心及司機還不會配合。這樣一來,公民守法需要“自證清 白”,這樣的“守法困境”嚴重打擊了公民避讓救護車的積極性。

        為了破解“守法困境”,去年7月,深圳率先在全國推出“無憂避讓系統(tǒng)”,給救護車安裝了電子眼。該電子眼自帶3G網絡,可將現(xiàn)場實錄即時傳入交警視頻監(jiān)控 中心,如此一來,公民因避讓救護車而產生的違法記錄將自動消除。但愿這種做法所體現(xiàn)的思路在各地得以落地。避讓救護車不需要“自證清白”了,救護車才可能真的暢行無阻,搶救更多的生命。

        (新華社廣州7月20日電)

        責任編輯:何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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