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安監(jiān)局27日將荊州扶梯卷人事故定性為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面對這一慘劇,人們不禁追問,自動扶梯等生活設施本應予人便利,何以竟成噬人兇器?“吃人”的電梯拷問著公共安全維護能力。
近年來,因自動扶梯而引發(fā)的安全事故并不鮮見。上海、北京等地的地鐵站,都出現過上行扶梯突然逆向下行的事故。在荊州慘劇發(fā)生后,北京朝陽區(qū)、廣西梧州等地又先后出現幼童被扶梯“咬住”的報道。
誘發(fā)事故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但歸根結底是責任心問題。審視荊州這起扶梯慘劇,在事故發(fā)生5分鐘前,商場工作人員已發(fā)現電梯蓋板有松動翹起現象。如果能及時關閉運行電源,如果能在扶梯入口安排專人值守或擺放安全警示標志,如果能利用商場廣播等廣而告之,如果能堅持扶梯的日常維護與巡檢……慘劇或許就不會發(fā) 生。
相關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制度落實不嚴也是重要原因?!吨腥A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明確規(guī)定,電梯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 使用的安全負責;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xù)使用。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jiān)督檢查。不知在湖北荊州安良百貨商場,這些“應當”究竟落實了幾分?
更令人遺憾的是,今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國家質檢總局對11個省區(qū)市展開“電梯安全監(jiān)管大會戰(zhàn)”的督察調研,湖北省位列其中。督察真正起到作用了么?這個追問也無法回避。
責任心與制度接連失守,會讓無辜百姓慘遭不幸。幾天來,有關自動扶梯避險的科普文章,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體廣為傳播,反映出公眾對這一公共安全問題的焦慮。
(據新華社北京7月2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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