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華
從昨日起,京津冀及周邊地區(qū)進入今年入秋以來最嚴重的重污染天氣過程,據悉,嚴重霧霾將持續(xù)到21日。北京為此已啟動今年首個紅色預警,與此相應的限行、停課等應急措施逐步推開。而就在不久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在《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中將霾列為氣象災害?!按箪F鎖城”之下,霾到底是氣象災害還是人為污染,持續(xù)引發(fā)各方激辯。
——官方解釋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氣象災害防治條例的立法意圖是為了強化全社會的防災減災意識,健全本市防災減災體系,提升應急處置和城市治理能力。條例不是給某一個部門立法,而是結合北京實際情況制定的綜合性防災減災地方性法規(guī),隱患治理主體責任在政府,將霾列入氣象災害范疇,不改變“政府統(tǒng)籌部門各負其責”的現有治理工作格局。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霾”屬于天氣現象和污染現象交叉的復合現象,且問題已經十分凸顯,成為政府和社會關注的重大問題。霾入法可以讓政府部門盡更多的責任,讓全社會更加關注霾的防治,統(tǒng)一行動,形成防霾治霾的有效保障系統(tǒng)。
——專家持不同看法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xié)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認為,從法律上看,立法首先是一種價值選擇和判斷,將“霾”納入氣象災害,意味著立法者并未將環(huán)境保護或者生態(tài)文明建設作為優(yōu)先的價值選擇。其次,立法是一種權利、權力的邊界劃定,如果將“霾”作為氣象災害,意味著個人不具有呼吸清潔空氣的權利、政府也不負有治“霾”的責任,任何人都可以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這與綠色發(fā)展的理念、美麗中國的愿景顯然是完全背離的。
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環(huán)境法專家孫佑海認為,人類的不合理的行為是形成霧霾的內因。如果將霧霾列入氣象災害,將影響對氣象災害的性質定位,混淆霧霾污染的治理主體,不利于霧霾問題的有效解決。
——編輯有話說
偉人曾說,與天斗,其樂無窮。但在這場治霾之戰(zhàn)中,相信絕大多數人怎么也笑不起來。幾年來,從官方表態(tài)中,我們看到了足夠的決心和信心。但無論是“提頭來見”,還是“不怕得罪人”“不達目的決不停戰(zhàn)”,鏗鏘之語似乎并沒有換來空氣質量的明顯好轉。
筆者相信,將霾列為氣象災害并非是為逃避責任。但“久攻不下”,人們的心態(tài)自然會發(fā)生變化,“霧霾是不是治不好了”“治霾還得靠風吹”諸如此類的擔心在民間頗有市場。恰在此時,將霾歸為“天災”自然會引發(fā)質疑。
治霾畢竟是結果導向的,只要見到了效果,看到了希望,霾到底是不是天災,who care?我們要的只是跟霾說“bye bye”。所以,與其忙著給霾找“親戚”,還是多想想治霾行之有效的辦法吧,這才是最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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