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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信息保護要擰緊“安全閥門”

        2020年07月13日 10:34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wǎng)    記者 趙瑞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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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到晚收到售樓、保險、貸款等各種騷擾電話”“網(wǎng)上搜索戶外運動產(chǎn)品,隨后就被鋪天蓋地的戶外產(chǎn)品廣告包圍”“手機下載APP,被強制要求獲取通訊錄、定位等權限,不知何時信息會被泄漏”“疫情期間出入商超等公共場所掃碼填寫個人信息已成為常態(tài),這些因防疫需要收集的個人信息儲存安全嗎?”此類因個人信息泄漏造成的“精準營銷”屢見不鮮,個人信息缺乏安全性給人帶來困擾。

        進入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大數(shù)據(jù)、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應用發(fā)展迅猛。人們在享受技術為生活帶來更多便利的同時,個人信息保護、個人隱私安全也面臨更多挑戰(zhàn)。通過手機APP信息讀取、人臉指紋識別,不論是個人姓名、電話、住址等信息還是生物識別信息,一旦被泄漏,不僅會給當事人造成頻繁接到推銷、騷擾電話等生活上的困擾,還可能為電信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提供便利。

        在信息時代,數(shù)據(jù)資源是寶貴財富。個人信息作為暢游網(wǎng)絡的“鑰匙”,其價值得到進一步挖掘和釋放。網(wǎng)絡運營商、平臺服務商等企業(yè)為了掌握市場消費趨向,會通過各種渠道搜集消費數(shù)據(jù)、瀏覽痕跡、行為習慣等用戶個人信息,造成個人信息保護難度加大。如何更好實現(xiàn)技術應用與隱私保護的統(tǒng)籌兼顧?疫情防控中的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應如何破解?

        保護好個人信息,要擰緊信息安全的“閥門”。針對數(shù)據(jù)運用、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不久前出臺的民法典開出了“良方”: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此外,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在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中指出,圍繞國家安全和社會治理,從法律層面明確各方責任、引導規(guī)范使用技術,將制定生物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數(shù)據(jù)安全法。

        “法者,治之端也。”在依法嚴厲打擊電信網(wǎng)絡詐騙、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等犯罪的同時,相關主管部門更應把監(jiān)管關口前移,面對新技術運用時繃緊個人信息保護這根弦。只有真正筑起信息安全的“防火墻”,我們才能更好地抓住信息浪潮的發(fā)展機遇,暢享數(shù)字經(jīng)濟的紅利。

        責任編輯:何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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