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拉薩市城關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核準確定,拉薩市城關區(qū)人民法院目前開始公開招聘30名人民陪審員。
據介紹,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23歲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身體健康、品行良好、遵守法律法規(guī)、公道正派、熱心審判工作;在群眾中威望較高、熱心陪審工作的公民其文化程度可以放寬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符合以上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公民、個人可以在公告期滿后30日內,向拉薩市城關區(qū)人民法院直接提出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申請,并提交個人身份信息材料,同時填寫《人民陪審員申請表》一式三份。
對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公民,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在公告期滿后30日內,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向拉薩市城關區(qū)人民法院推薦其擔任人民陪審員。推薦的單位需提供被推薦人的有關身份證明材料,填寫《人民陪審員申請表》一式三份。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審判案件時吸收非職業(yè)法官作為陪審員,與職業(yè)法官或職業(yè)審判員一起審判案件的一種司法制度。根據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陪審員的職責包括:審閱所陪審案件的材料;參加案件調查;參加合議庭開庭審理案件或案件的調解;參加案件評議。民事陪審員也就是人民陪審員,在民事訴訟中,特別是針對一些專業(yè)性較強的案子,比如醫(yī)療糾紛,交通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會聘請幾位專業(yè)的人士作為人民陪審員,來參與案件的審理。(記者 許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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