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直都是自助游,所以《旅游法》與我們沒有關系”。
昨日,記者在對我市旅游市場采訪時了解到,今年10月1日,《旅游法》開始正式實施,新法實施后帶動旅游市場出現(xiàn)新變化,各旅行社紛紛開始對旅游線路進行提價,而由于旅行社價格上調,讓很多市民和游客選擇了自助游,那么自助游是否與《旅游法》有關系呢?拉薩市旅游局提醒,自助游也和《旅游法》有聯(lián)系。
昨日下午,記者走訪我市部分旅行社了解到,今年10月1日,旅游法》開始正式實施后,各條旅游線路價格都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了幾倍,這不得不讓喜歡參團的游客改變出游方式,從原來的參團出游換成了自助游。西藏圣地國際旅行社葛亮介紹,新法實施后旅游價格只會上調不會下降,而從新法實施至今,價格波動基本不大,現(xiàn)在很多游客已經改變了出游方式,部分游客第一是為了省錢,第二也為了避免在旅途中因導游、司機等帶來的不愉快,紛紛繞開旅行社參團,避開《旅游法》。采訪中,來自吉林的游客古先生告訴記者:我一直都選自助游,只是偶爾與旅行社之間有往來,不到旅行社參團可能與《旅游法》就沒有多大關系,我也不想去了解?!薄堵糜畏ā穼嵤┖螅烤箤ψ灾蔚挠慰陀袥]有關系呢?市旅游局質量監(jiān)督所副所長旺姆表示,很多游客認為,個人屬于自助游,不到旅行社參團,就不會對了解《旅游法》感興趣。然而就是這樣讓更多的旅游者陷入了誤區(qū),實際上《旅游法》不僅僅與參團旅游者有關系,如果自助游的游客選擇購買了旅行社的任何一種服務方式,雙方簽訂了相關合同,那么就與《旅游法》有關系,而自助游的游客到景區(qū)游玩,景區(qū)方面若是設備出現(xiàn)故障,容易出現(xiàn)危險的地方沒有進行提示,那么游客的人身、財產受到侵害,游客也可以進行相關的投訴,景區(qū)也應該負相關的責任。無論是參團旅游者還是自助游旅游者,懂得《旅游法》等法律中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自己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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