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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巧記三大訴訟法的27點不同

        2015年03月21日 11:22    來源:國家司法考試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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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訴訟法是司法考試的一個重要部分,它們之間有很多的相似之處,考生可以通過對比記憶很快地掌握。

            (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刑事訴訟:

            1.危害國家安全案;

            2.可能判處無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國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訴訟

            1.重大涉外案件(標的大或案情復(fù)雜或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眾多);

            2.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

            3.最高法院確定由中級法院管轄(海事海商,專利糾紛,重大涉港澳臺民事案件,標的大或訴訟單位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上的經(jīng)濟糾紛)。

            行政訴訟:

            1.確認發(fā)明專利權(quán)案(專利申請案,宣告專利無效或維持案,強制許可案);

            2.海關(guān)處理案(納稅和行政處罰案);

            3.對國務(wù)院各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

            4.本轄區(qū)內(nèi)重大、復(fù)雜的案件(被告為縣級以上政府且基層法院不適宜審理,共同訴訟、集團訴訟,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臺,其他)。


            (二)地區(qū)管轄

            刑事訴訟:

            1.犯罪地(即犯罪行為發(fā)生地)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居所地)為輔;

            2.最初受理的法院審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審判為輔;

            3.特殊情況的管轄。

            民事訴訟: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為一般原則,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為例外;

            2.離婚管轄的特別規(guī)定;

            3.特殊地域管轄(9種);

            4.專屬管轄:不動產(chǎn),港口,被繼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遺產(chǎn)所在地。

            行政訴訟:

            1.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guān)所在地法院管轄。經(jīng)復(fù)議改變的,也可以由復(fù)議機關(guān)所在地法院管轄;

            2.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3.因不動產(chǎn)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chǎn)所在地法院管轄。

            (三)管轄權(quán)向下轉(zhuǎn)移

            刑事訴訟:不能

            民事訴訟:能

            行政訴訟:能

        責(zé)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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