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造安全暢通、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拉薩市交警大隊進一步加大對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3月30日晚10時47分,拉薩市交警支隊城東大隊在沿河路警務站門口進行例行檢查時,發(fā)現一輛銀色小型越野客車內人頭攢動,存在超員違法嫌疑,遂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核查,該車核載5人,實載10人,超員5人,超員率達100%。
根據駕駛人江某陳述:當晚是該公司同事下班后前往太陽島吃飯,所以違法超員載人。現場民警責令其對超員人員進行安全轉運。江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實施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已對江某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根據最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記3分。
從新《道路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后,完整的超員處罰標準如下圖:
那如何界定車輛超員?據了解,核載人數是以車輛行駛證上表明的核載人數為準。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于載客汽車的核載數量是以人數來計算的,對于乘車人的身高、體重、年齡并未做出規(guī)定,所以車輛是否超員,是根據實際乘車人數有沒有超過核定人數標準來計算的,并不區(qū)分大人還是小孩,多出來一個兒童(即使是懷抱在父母懷中的嬰兒)也屬超員。
交警提醒:超員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法律意識淡薄、乘客安全意識缺乏,是超員違法行為產生的根源,超員車輛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會加重交通事故后果,造成傷亡人數增加,甚至引發(fā)群死群傷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駕駛人在駕車過程當中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安全文明駕駛,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通行環(huán)境。安全就在自己手中,廣大駕駛人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我們要大聲對超員違法行為說“不”。
(快搜西藏記者 譚瑞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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