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日喀則市、昌都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2020年9月27日西藏自治區(qū)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關于“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總名額經(jīng)確定后,不再變動?!钡囊?guī)定,西藏自治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日喀則市、昌都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名額調整如下:
一、日喀則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272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為41名;
二、昌都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268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為3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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