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退役后復學學費資助辦法
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退役后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應繳納的學費實施資助。
1.代償對象
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設立的、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制公辦、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及獨立學院中全日制普通本??疲ê呗殻?、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在讀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疲ê呗殻┰谧x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學生。
在校期間已享受免費教育政策的學生,定向生、委培生,國防生以及其他不屬于服義務兵役到部隊參軍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內(nèi)。
2.代償標準
每學年補償或代償?shù)淖罡呓痤~不超過6000元。
3.申請程序
所有參軍入伍的高校學生必須上網(wǎng)登記報名,填寫打印《應征入伍高校畢業(yè)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應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或《應征入伍高校復學學生學費資助申請表》,并到所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相應的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或學費資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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